8月19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SFC)公布终止对长江证券融资(香港)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融资)作出的暂时不得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上市申请担任保荐人的处分。
证监会之前暂时吊销容许长江证券融资担任保荐人的牌照,为期一年,或直至证监会信纳长江证券融资就其保荐人相关业务具备足够的措施以确保其遵循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为止,以期限较后者为准。暂时吊销长江证券融资的牌照,是因该公司在担任其于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提交的六宗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时没有履行其责任。
按照与证监会的协定,长江证券融资委聘了独立的检讨机构并与该机构合作,检讨有关其进行保荐人业务的政策、程序及常规。该检讨机构分两个阶段对长江证券融资经营保荐人业务的程序进行为期九个月的检讨。
在决定终止对长江证券融资作出暂时不得担任保荐人的处分时,证监会已评估该检讨机构对长江证券融资的检讨结果,包括支持其检讨结果的相关文件。
证监会亦信纳长江证券融资已设有清晰的规定及程序,让职员了解及履行他们的职责,并具备足够的系统、监控措施、政策及程序,使适用于长江证券融资保荐人业务的所有香港法律及监管规定获得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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