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公告,根据展期议案及其决议,发行人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H15远洋3”等7支公司债券,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不含)的应计利息和/或应付未付利息、及“H18远洋1”分期偿付的2亿本金及相应的应计利息,同时,7支公司债券设有本息兑付日连续30个交易日的宽限期。如公司在宽限期内完成足额兑付,则不构成相关债券的违约。
远洋控股表示,目前公司流动性依然紧张,公司已在努力通过各种方式筹措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加大销售回款力度、推进各种潜在资产交易等,其中,公司正在全力推进一项重大资产交易,但该交易受相关债权人机构审批影响,仍有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尚未足额筹措到本次本金及利息偿付所需资金。公司将保证在宽限期内继续尽全力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妥善做好本期本金及利息偿付安排工作,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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