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G联准国际的破产管理公司BRI Ferrier宣布,公司周一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的申请已获批,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集将延至2020年9月18日。
根据《 2001年澳大利亚公司法》,破产管理公司必须在固定时间内召开一次债权人会议,但是可以申请延长召集时间。
本周一,BRI Ferrier向法院提交了一项申请,要求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集延长至9月,并且随时能够进一步延长召集时间。
此外,破产管理人Andrew Cummins和Peter Krejci向法院申请,在召集期结束前任何时间或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举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的Stewart法官批准了BRI Ferrier的申请。
法院具体命令如下:
1、根据《 2001年澳大利亚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USG联准国际的召集期可延长至2020年9月18日。
2、根据《公司法》,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可在召集期结束前任何时间或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举行。(前提是破产管理公司在会议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内通知债权人)。
3、破产管理公司需在法院作出命令后2个工作日内合理告知:
(a)公司债权人:
(i)有债权人邮箱的,应通过邮件进行告知,并附法院命令文件的相关链接;
(ii)没有债权人邮箱,但是有邮寄地址的,应邮寄法院命令文件进行告知;
(iii)在管理公司官网列示法院命令文件副本进行告知;
(b)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
4、对法院命令有异议的(包括ASIC和债权人),可在管理公司发出通知1个工作日后进行反馈。
5、管理公司此次的法院申请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当中。
(BRI Ferrier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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