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发布了一份监管指南,从2021年10月1日起,AFS持牌机构和信贷持牌机构必须通过ASIC门户网站向ASIC提交可报告的情况(即之前的违规报告)。指南旨在敦促ASIC下的信贷持牌机构和澳大利亚金融服务(AFS)持牌机构履行新的违规报告义务。
ASIC副主席Karen Chester表示:"新的报告义务解决了我们长期以来对违规报告质量和及时性的担忧。新的报告义务设置了强有力的防护栏,对公司和消费者都有益处。”
指南指出,AFS持牌机构必须报告在2021年10月1日之后发现的违规行为,即使违规行为发生在该日期之前。但信贷持牌机构没有这项规定,则不需报告在2021年10月1日之后发现的、10月1日之前发生的违规行为。
此外,ASIC还规定持牌机构必须通知违规行为影响的客户、调查违规行为、对受影响的客户进行补救。此规定在某些情况下适用于持牌的金融顾问和抵押贷款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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